一、民法典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與此同時,它也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二、民法典的歷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別看民法典的確立才短短幾年,往前追溯,新中國民法典的編纂,早在1954年就已經啟動,歷經了1954、1962、1979、2001年四次制定,歷時66年終告完成。

三、民法典中的亮點
01見義勇為免責
法律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民法典不僅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規定見義勇為者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0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法律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民法典明確規定,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03增設居住權制度法律
法律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讀:設立居住權制度,將房屋所有權在居住權人和所有人之間進行分配,從而滿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實現特定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也可以靈活地滿足當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充分發揮房屋的使用價值、做到物盡其用。04禁止高利放貸
法律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解讀: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05保護個人信息法律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解讀: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系列問題,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
06界定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讀: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07離婚冷靜期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解讀:為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提供三十天的冷靜期,期間離婚當事人雙方可以冷靜、理智地對婚姻狀況和今后生活進行思考,考慮解決夫妻矛盾的方法,離婚的利弊,避免沖動行為。
08增加遺囑形式法律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解讀:民法典對打印遺囑的效力作出界定,填補了立法空白,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
09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法律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解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民法典的意義
民法典草案彰顯人民至上,回應百姓關切,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征,必將為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菲菲
二審:杜莉
三審:黃韶光
一、民法典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與此同時,它也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二、民法典的歷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別看民法典的確立才短短幾年,往前追溯,新中國民法典的編纂,早在1954年就已經啟動,歷經了1954、1962、1979、2001年四次制定,歷時66年終告完成。

三、民法典中的亮點
01見義勇為免責
法律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民法典不僅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規定見義勇為者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0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法律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民法典明確規定,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03增設居住權制度法律
法律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讀:設立居住權制度,將房屋所有權在居住權人和所有人之間進行分配,從而滿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實現特定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也可以靈活地滿足當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充分發揮房屋的使用價值、做到物盡其用。04禁止高利放貸
法律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解讀: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05保護個人信息法律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解讀: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系列問題,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
06界定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讀: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07離婚冷靜期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解讀:為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提供三十天的冷靜期,期間離婚當事人雙方可以冷靜、理智地對婚姻狀況和今后生活進行思考,考慮解決夫妻矛盾的方法,離婚的利弊,避免沖動行為。
08增加遺囑形式法律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解讀:民法典對打印遺囑的效力作出界定,填補了立法空白,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
09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法律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解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民法典的意義
民法典草案彰顯人民至上,回應百姓關切,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征,必將為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菲菲
二審:杜莉
三審:黃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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