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京山市公安局瀏 覽: 0
男子酒駕后干擾民警執法,
太囂張!
慫恿無駕照妻子頂包未果,
真無知!
拒不承認就無法定罪?
“零口供”定案終究逃不脫!
2021年7月12日下午,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將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三個月拘役的罪犯董某送看守所進行執行,這也是荊門市首例以零口供判處的醉駕第一案。
2019年12月26日23時許,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輔警正在春風客運站路口處置交通事故警情時,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好友董某突然沖進執法現場干擾民警執法,民警欲將其帶離現場時,發現他滿身酒氣疑似涉嫌酒駕。
經核查,董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58.3mg/100ml,涉嫌醉駕;后對其進行抽血送檢,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4.7mg/100ml,確認其構成醉酒駕駛。但是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詢問董某時,董某堅稱自己當時沒有開車,并且慫恿其妻方某提供假證(稱其妻子當時在駕駛車),面對董某的拒不交代,案件一度陷入膠著。
辦案民警通過對其駕駛的鄂H5***1小型汽車行駛軌跡、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相關證人證言及提取車內指紋等證據資料的收集取證分析,查明董某當晚在城區某餐館飲酒后駕駛小汽車前往事發地點。但是面對鐵證,董某仍不知悔改、百般抵賴,拒不承認酒駕,導致該案一度停滯不前。
面對案件的復雜性,交警部門向檢察機關申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工作。按照檢察院提供的偵查建議,辦案民警對其妻方某進行模擬駕駛實驗,盡管其妻堅決表明自己為駕駛人,但事實上方某既無駕駛執照,也沒有車輛駕駛能力,連使用操縱桿掛擋都無從下手。
通過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和大量的走訪調查,警方掌握了大量足以證明董某醉駕的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但董某始終拒不認罪,該案件后移交至京山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2021年2月26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對董某采取了取保候審。
2021年6月16日,在董某沒有承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京山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董某三個月拘役,并處罰人民幣4000元。
面對法院黑紙白字的判決書,董某終于不再抗辯,悻悻地垂下頭去。“這一年多來我每天都過得忐忑不安,因為我很清楚自己的醉駕行為已經觸碰刑法,我害怕受到處罰,但更害怕留下案底影響孩子的未來,只是再也追悔莫及……”懊悔的董某在服刑前夕終于向辦案民警吐露了心聲。
至此,此案在經過一年多時長的辦理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以“零口供”使犯罪嫌疑人董某伏法;其妻方某因作偽證,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來源:京山市公安局
編輯:鄭蕓
二審:張瑞華
三審:黃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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