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荊門市紀委監委瀏 覽: 0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壓緊壓實防控責任,推動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8月8日,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對違反疫情防控紀律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的通知》,進一步嚴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強化追責問責工作。
通知指出
當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堅決堵住外來疫情輸入、切斷市內疫情傳播、遏止疫情蔓延和外溢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應勇同志提出的“快、狠、嚴、擴、足”工作要求,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統籌落實好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各職能部門要圍繞疫情防控指揮部決策部署、最新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力以赴防控疫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一線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紀律不嚴、作風不硬、措施不力,以及防控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
重點聚焦以下11種情形:
1、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各項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打折扣、搞變通的;
2、對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消極怠慢,不擔當不作為、臨陣退縮、擅離職守、推諉扯皮等失職瀆職的;
3、在流調溯源、隔離點管理、重點人群排查、小區封閉、交通管控、核酸檢測、疫苗接種、數據統計等工作中,不認真不細致、不及時不嚴格、搞形式走過場的;
4、落實醫療機構院感防控和隔離場所管控責任空轉、措施不力、陣地失守的;
5、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服從隔離安排、不服從交通管制和小區管控,未經批準離開工作所在地的;
6、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組織或參與各類聚餐、聚會等人群聚集性活動的;
7、對生活、醫藥物資存在囤貨居奇、哄抬物價、造假售假等行為監管打擊不力的;
8、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和浪費疫情防控款物的;
9、漏報、瞞報、誤報、遲報、謊報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
10、制造、傳播謠言或發布未經官方證實的疫情信息,泄漏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的;
11、其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部署要求的。
各地各部門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如有上述情形,紀檢監察機關將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情節較輕,及時主動整改、消除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先免職再處理。適時視情對典型案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震懾和警誡。
通知強調
各地各部門要明責知責、擔責盡責,強化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班子成員要各負其責,壓實屬地轄區、行業部門、單位、個人家庭“四方責任”,堅持市縣(市、區)一體、整體聯動、同心抗疫、共克時艱。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政治監督,做實精準監督,以鐵的紀律推動各地各部門把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保障抗疫盡快取得決定性成果。
來源:荊門市紀委監委
責編:鄭蕓
審核:杜莉
三審:吳東來
網友評論網友評論文明上網理性發言,請遵守新聞評論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