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由“水網大省”向“水運強省”高質量轉變。(田悅 胡艷 攝)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堅強領導下,充分履行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能,持之以恒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即日起,湖北日報開設“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專欄,回顧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鏗鏘履職足跡,砥礪奮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實踐的新征程,敬請關注。
新時代新征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履行立法職責,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健全牽頭起草重要法律法規草案機制,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摘自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
制定良法,是新時代賦予立法者的神圣使命。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組織法,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
45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及時準確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規制度,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確保制定出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
千湖之省
重點領域立“人水和諧”的發展之法
千湖之省,湖北肩負著確保“一泓清水永續北上”的政治責任。
打開新時代我省立法的畫軸,“水”元素濃墨重彩。
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的決定,指導市州制定長湖保護條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以來,便有多部法規及法規性決定與“水”有關。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這是我省出臺的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
條例堅持全生命周期管理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水利工程,切實增強水資源優化配置、流域防洪減災、水生態保護治理能力。
今年3月1日施行以來,位于國家水網核心區的湖北,進一步筑牢了水安全和水環境安全底線,“荊楚安瀾”現代水網建設的步伐進一步加快。
《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滋養長江經濟帶“黃金水道”一江清水澤千秋——
條例堅持源頭控制和系統整治,加強對我省長江干流及其直接連通的支流通航水域船舶以及相關作業活動的污染防治。
今年5月,條例(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受到廣泛期待,各方紛紛表示,綠色航道、綠色港口、綠色船舶等組成的綠色水運體系將加快構建。
以法治力量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我省基本形成以長江、漢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護立法為骨干,水、土、氣、林等專項法規共同支撐的“3+1+N”生態環保法規制度,以法律紅線保障綠色發展底線。
綠色低碳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底色。如何積極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今年3月1日,《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正式實施,建立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為全面推廣綠色建筑提供強有力的法制支撐。
地處“長江之腰”的湖北,也是長江經濟帶承東接西的重要樞紐。如何塑造“九州通衢”新優勢?
今年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我省鐵路領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從建設安全、線路安全、運營安全、協同與監督等方面,著力解決鐵路安全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為誰管等難題,打造“軌道上的湖北”和新時代“祖國立交橋”。
科技強省
新興領域立“優賦能”的創新之法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是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開局之年的一項重要工作。
詳閱這份立法規劃“計劃書”,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網絡外賣食品安全、政務數據應用、城鄉社區治理等字眼頻現。聚焦中國式現代化主線,我省新興領域法規供給越發凸顯。
科技創新,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支撐。省人大常委會從各領域加大新質生產力的立法供給,引領產業向“新”而行——
今年7月1日,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正式施行,給科技創新“松綁”“賦能”,為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今年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湖北省質量促進條例》,作為全國第三部省級質量促進地方性法規,從基礎支撐、創新驅動、品牌引領、保障監督等多個方面,進一步明確建設適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質量基礎設施,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質量創新體系,為產業鏈質量提升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今年5月28日,《湖北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
密切關注新興領域特有的創新性、探索性、未知性特點,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加強法規制度供給,為新興領域創新發展創建可預期的監管和法律框架。
今年7月1日起,我省首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正式施行。統籌防范“五類風險”,聚焦“十三個領域”治理,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六項機制”,條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風險,以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新安全格局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先行區建設。
擬提請審議湖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湖北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等,推動“數字引擎”釋放更強勁動能。
圍繞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城鎮住房租賃、法律援助等開展立法調研,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法治期盼……
精準滴灌的“改革勁兒”,枝葉關情的“民生味兒”,一批小快靈、真管用、有特色的法規制度已經或即將出臺,不斷為新興領域的創新提供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行動規則。
同題共答
區域協同立“謀全域”的管用之法
探索區域協同立法,我省一直主動作為。
早在2016年,我省恩施州與毗鄰的湖南湘西州通過溝通協商,同步開展酉水河保護立法,開創了區域協同立法的先河。
8年來,從省際協同到省內協同,由放眼全局謀一域到立足一域謀全局,區域協同立法不斷成為我省解決跨區域治理難題、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新型法治工具。
今年3月1日,《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荊門市長湖保護條例》及潛江市《關于加強長湖協同保護的決定》同步施行。這是我省第一次以流域、區域協同立法的形式推進湖泊保護。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域謀、系統治、協同管,指導市州實現立法選題、立法形式、立法體制、立法機制和立法活動的“五個協同”,兼顧潛江市無地方立法權的實際,綜合運用立法、重大事項決定的方式,推動跨行政區域的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
以“共飲一湖水”的發展思維,迎來“難題有解”的豁然開朗。
跳出“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式,將創新經驗上升為工作機制,全省地方立法整體實效不斷增強。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出,健全完善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項目選題聯動、工作安排聯動、調研聯動、咨詢論證聯動、審查批準聯動等工作機制。
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住房租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養老服務、養犬管理等相同或者相近立法項目組織開展聯合調研、聯審聯評,共同研究。
指導相關市圍繞府澴河、沮漳河等流域開展協同立法,推動和保障流域共同保護、協調開發……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導下,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同向發力、同題共答、積極履職,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開創了各區域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的區域協調發展嶄新局面。
來源:湖北日報
編輯:孫弋雯
二審:黃韶光
三審:吳東來

湖北由“水網大省”向“水運強省”高質量轉變。(田悅 胡艷 攝)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堅強領導下,充分履行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能,持之以恒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即日起,湖北日報開設“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專欄,回顧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鏗鏘履職足跡,砥礪奮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實踐的新征程,敬請關注。
新時代新征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履行立法職責,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健全牽頭起草重要法律法規草案機制,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摘自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
制定良法,是新時代賦予立法者的神圣使命。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組織法,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
45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及時準確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規制度,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確保制定出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
千湖之省
重點領域立“人水和諧”的發展之法
千湖之省,湖北肩負著確保“一泓清水永續北上”的政治責任。
打開新時代我省立法的畫軸,“水”元素濃墨重彩。
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的決定,指導市州制定長湖保護條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以來,便有多部法規及法規性決定與“水”有關。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這是我省出臺的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
條例堅持全生命周期管理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水利工程,切實增強水資源優化配置、流域防洪減災、水生態保護治理能力。
今年3月1日施行以來,位于國家水網核心區的湖北,進一步筑牢了水安全和水環境安全底線,“荊楚安瀾”現代水網建設的步伐進一步加快。
《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滋養長江經濟帶“黃金水道”一江清水澤千秋——
條例堅持源頭控制和系統整治,加強對我省長江干流及其直接連通的支流通航水域船舶以及相關作業活動的污染防治。
今年5月,條例(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受到廣泛期待,各方紛紛表示,綠色航道、綠色港口、綠色船舶等組成的綠色水運體系將加快構建。
以法治力量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我省基本形成以長江、漢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護立法為骨干,水、土、氣、林等專項法規共同支撐的“3+1+N”生態環保法規制度,以法律紅線保障綠色發展底線。
綠色低碳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底色。如何積極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今年3月1日,《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正式實施,建立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為全面推廣綠色建筑提供強有力的法制支撐。
地處“長江之腰”的湖北,也是長江經濟帶承東接西的重要樞紐。如何塑造“九州通衢”新優勢?
今年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我省鐵路領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從建設安全、線路安全、運營安全、協同與監督等方面,著力解決鐵路安全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為誰管等難題,打造“軌道上的湖北”和新時代“祖國立交橋”。
科技強省
新興領域立“優賦能”的創新之法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是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開局之年的一項重要工作。
詳閱這份立法規劃“計劃書”,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網絡外賣食品安全、政務數據應用、城鄉社區治理等字眼頻現。聚焦中國式現代化主線,我省新興領域法規供給越發凸顯。
科技創新,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支撐。省人大常委會從各領域加大新質生產力的立法供給,引領產業向“新”而行——
今年7月1日,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正式施行,給科技創新“松綁”“賦能”,為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今年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湖北省質量促進條例》,作為全國第三部省級質量促進地方性法規,從基礎支撐、創新驅動、品牌引領、保障監督等多個方面,進一步明確建設適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質量基礎設施,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質量創新體系,為產業鏈質量提升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今年5月28日,《湖北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
密切關注新興領域特有的創新性、探索性、未知性特點,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加強法規制度供給,為新興領域創新發展創建可預期的監管和法律框架。
今年7月1日起,我省首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正式施行。統籌防范“五類風險”,聚焦“十三個領域”治理,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六項機制”,條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風險,以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新安全格局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先行區建設。
擬提請審議湖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湖北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等,推動“數字引擎”釋放更強勁動能。
圍繞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城鎮住房租賃、法律援助等開展立法調研,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法治期盼……
精準滴灌的“改革勁兒”,枝葉關情的“民生味兒”,一批小快靈、真管用、有特色的法規制度已經或即將出臺,不斷為新興領域的創新提供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行動規則。
同題共答
區域協同立“謀全域”的管用之法
探索區域協同立法,我省一直主動作為。
早在2016年,我省恩施州與毗鄰的湖南湘西州通過溝通協商,同步開展酉水河保護立法,開創了區域協同立法的先河。
8年來,從省際協同到省內協同,由放眼全局謀一域到立足一域謀全局,區域協同立法不斷成為我省解決跨區域治理難題、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新型法治工具。
今年3月1日,《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荊門市長湖保護條例》及潛江市《關于加強長湖協同保護的決定》同步施行。這是我省第一次以流域、區域協同立法的形式推進湖泊保護。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域謀、系統治、協同管,指導市州實現立法選題、立法形式、立法體制、立法機制和立法活動的“五個協同”,兼顧潛江市無地方立法權的實際,綜合運用立法、重大事項決定的方式,推動跨行政區域的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
以“共飲一湖水”的發展思維,迎來“難題有解”的豁然開朗。
跳出“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式,將創新經驗上升為工作機制,全省地方立法整體實效不斷增強。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出,健全完善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項目選題聯動、工作安排聯動、調研聯動、咨詢論證聯動、審查批準聯動等工作機制。
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住房租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養老服務、養犬管理等相同或者相近立法項目組織開展聯合調研、聯審聯評,共同研究。
指導相關市圍繞府澴河、沮漳河等流域開展協同立法,推動和保障流域共同保護、協調開發……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導下,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同向發力、同題共答、積極履職,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開創了各區域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的區域協調發展嶄新局面。
來源:湖北日報
編輯:孫弋雯
二審:黃韶光
三審:吳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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