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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晚上21點
月亮湖北路一輛電動汽車起火
很快被消防救援人員撲滅。

為什么會突然起火?
到底是人為還是汽車自燃?

1月15日上午
荊門市消防救援支隊東寶大隊火調員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經詢問走訪、現場勘驗后認為
該起火災有放火嫌疑!
放火屬刑事案件
火調員迅速聯系火災管轄地派出所
經過近兩個星期的走訪、詢問、調查
確定了犯罪嫌疑人。


1月28日,派出所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系朋友關系
因經濟糾紛引起矛盾
仇恨蒙蔽了心智
犯罪嫌疑人想“給個教訓”、“出口氣”
進而縱火燒車。
據介紹
在被公安機關抓捕前
犯罪嫌疑人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年關將近,小編提醒您:
注意用火安全
家里常備滅火器才能做到有備無患。(通訊員:常留洋)
來源:云上荊門綜合荊門市消防救援支隊
編輯:王嬋
審核: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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